討債公司電話非法討債要負法律責任嗎
來源:未知作者:討債新聞 日期:2019-06-09 15:33 瀏覽:
20xx年1月12日,xx縣****審理了一同返復原物糾葛。張某和田某均是呼圖壁縣某鎮村民,2013年10月張某的兒子結婚時,向田某借款5萬元,事后田某屢次向張某索要借款,張某不斷未歸還。田某一氣之下拘留了張某的小四輪拖拉機用以抵債,張某為此將田某告上法庭,請求田某返還車輛并承當經濟損失,公民的合法權益理應遭到法律維護,該承方法官在辦理該案時,釋法息理,張某欠田某的錢,田某應當經過合法方式處理,田某拘留張某的小四輪拖拉機屬違法行為,法律應當維護張某的合法權益。在承方法官耐煩的解釋下,田某將小四輪拖拉機返還給了被告張某。
案例剖析
依據法律規則,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遭到法律維護,關于被拖欠的債務,當事人能夠經過合法的途徑處理。比方基層**調解或向****提起民事訴訟來完成債權,而不應以如此偏激的辦法,采取**非法拘禁別人,冒犯國度刑律。
一、非法討債可能構成哪些立功?
1、非法侵入住宅罪
非法侵入住宅罪,是指未經住宅主人同意,非法強行闖入別人住宅,或者經住宅主人請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。按《刑法》245條規則,非法侵入別人住宅的,處三年以下****或者拘役。
理論上講,未經主人同意進入,且經請求退出后拒不退出,就可構成此罪。當然,我國對私人住宅的維護力度達不到那么強,理論中構成此罪要到達一定嚴重水平,比方時間較長、形成其他嚴重結果之類。
2、非法拘禁罪
非法拘禁罪,是指以拘押、禁閉或者其他強迫辦法,非法剝奪別人人身自在的立功行為。按《刑法》238條規則,構成非法拘禁罪的,處三年以下****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**權益。具有毆打、**情節的,從重處分。
在討債過程中強行**債務人人身自在的狀況時有發作,《刑法》238條明白規則,為討取債務非法扣押、拘禁別人的構成此罪。
以上兩種狀況,很多債權人在立功后還不知,以為本人是討要合法債務,經過上述方式只是給債務人施加壓力,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區!
假如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對債務人停止人身傷害或對財富停止毀壞,那不需求特別的法律學問就曉得是違法立功,我們就不多說了。
二、債權人為什么運用非法手腕討債?
債權人運用非法手腕討債,自然有債權人自身不懂法、法律認識不強的緣由。但不可承認的是,假如債權人運用合法的討債方式,就能便當、順利的討要的債務,恐怕債權人不會選擇其他費力又風險的方式。以前面的案子來講,住到別人家中多日,畢竟也不是一件舒適愜意的事兒。
不可承認,“要債難”、“執行難”、“勝了官司要不到錢”是多年來人們在要債時構成的固有概念。固然近些年司法系統加大了執行力度,比方樹立了拒不執行判決的不誠信者的黑名單,**乘飛機等消費,再比方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能夠提起刑事自訴等。
這些措施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不誠信者起到一定作用,當然,還談不上基本改變這種場面,還需求繼續加鼎力度,并完善相關制裁措施!
三、債權人應該如何維護本人的債權?
1、依法討債是底線。
我們的誠信體系還存在不完善的**,這是不可承認的事實,但法律制度不夠完善,不是我們能夠不恪守法律的理由。
如之前的案子,由于債權人以立功的手腕討要債務,最終構成立功擔了刑責,以免除債務并另外賠償的代價,才換來緩刑的結果。
所以,不論有多難,依法討債是底線。
2、訴前要留意搜集債務人財富情況。
依法討債,應該及時**,假如在**時能對被告財富停止保全措施,查封到適宜的財富,通常就能保證執行到位。
很多執行難的案子是由于被執行人財富被轉移,假如在訴前就留意搜集財富情況材料,并及時采取保全措施,這樣的“執行難”,還是有時機防止的。
當然,這只是事后彌補措施,真正的平安是事前就采取穩妥的防備措施。
3、債務構成時最好請求提供**。
對債務而言,事前的防備就是指在債務構成前就請求債務人提供適宜的**,比方提供房產抵押、股權質押、有足夠信譽及歸還才能的**的保證等。
當然,這里需求留意的是,提供房產抵押、股權質押這類的手續,應辦理相關注銷手續,不要只簽個協議。其他個人或單位提供信譽保證的,要書面**,且對相關**人的歸還才能有所理解。
假如一筆債務,有適宜的抵押或**,風險根本上是很小的。